虚拟货币骗术直接打110报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部门发布风险提示,部分犯罪分子以“金融创新”、“区块链”为幌子,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货币”等形式吸收资金,侵犯公众合法权益。
这类活动并不是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非法融资、传销、区块链概念欺诈的事实,本质上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本运作难以长期维持。
公众应合理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炒作的承诺,建立正确的货币概念和投资概念,有效提高风险意识。被骗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拓展资料:
虚拟货币首先是网络化和跨境化。依托互联网和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在线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一些犯罪分子通过租用海外服务器建立网站,本质上为国内居民举办活动,并远程操作和实施非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组聊天中声称,他们已经获得了海外高质量区块链项目的投资额度,可以代表他们进行投资,这很可能是一种欺诈活动。这些非法活动大多流向海外,难以监督和跟踪。
其次,它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隐蔽性。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各种“高”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平台”进行宣传,以空投“糖块”为诱惑,声称“货币价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小”,具有很强的混乱性。
在操作过程中,犯罪分子通过操纵所谓的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定利润和现金提取门槛,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罪犯还使用ICO、IFO、以IEO等花样翻新的名义发行代币,或以IMO的形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以共享经济为幌子,具有很强的隐秘性和欺骗性。
最后,这种行为存在各种违法风险。犯罪分子通过公开宣传,吸引公众投资资金,诱导投资者开发人员加入,不断扩大资金池,具有非法融资、传销、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特点。
参考资料:
人民日报-防止以“虚拟货币”名义非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