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加入,根据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开发人员数量支付报酬,谋取非法利益;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支付费用或者变相认购商品,取得加入或者开发相关人员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开发相关人员加入,并根据开发人员的直接或间接滚动开发人员数量支付报酬,谋取非法利益的虚拟货币交易不违法。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律偿还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
1、由游戏运营商开发的金币,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使用;
2、专用虚拟货币由门户网或即时通讯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环境中使用;
3、互动虚拟货币既可用于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又可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
4、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生成特殊的电子和数字网络密码硬币。
扩展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中的财产,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生成,特殊的电子、数字网络密码货币。
法律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以下的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开发相关人员加入,根据开发人员的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开发人员数量支付报酬,谋取非法利益;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支付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的方式变相支付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开发有关人员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