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律偿还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律偿还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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