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投资者必须按照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资金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交易,并根据价格波动确定是否增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缴纳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不仅反映了期货交易独特的“杠杆效应”,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重要途径。
2.日常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清算由交易所统一组织。期货交易所实行日常无债结算制度,又称“日常市场”,是指日常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清算所有合约损益、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费,同时转移应收款项,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清算实行分级清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3.跌停制度
跌停制度又称日价最大波动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涨跌幅度的价格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政策是指期货交易所为防止操纵市场价格,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在少数投资者身上,限制会员和客户持股数量的制度。超过限额的,交易所可以按照规定强制平仓或者提高保证金比例。
5.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类持股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股限额80%以上(含本金)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和头寸,客户应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另一个防止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与仓位限制密切相关。
6.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政策是指交易所制定的期货合约到期时,买卖双方按规定转让期货合约所述商品的所有权,结算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制平仓制度
强制清算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头寸超过规定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反规定时,交易所实行强制清算制度,以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简单地说,这是交易所关闭违规者相关股份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