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如下: 1、虚拟货币并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因此不能作为市场货币流通使用。 2、开展虚拟货币兑换、买卖等业务活动可能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并对此构成犯罪行为的人员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3、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若有违公序良俗之处,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将会被视为无效。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行为将受到相关部门的法律制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