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不予立案?

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不予立案。从本质上讲,虚拟货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然公民投资交易是个人自由,但不能受法律保护。

BTC在中国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金融机构不得提供BTC相关产品和服务。BTC不能也不应用作货币。BTC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没有法律偿还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也不是真正的货币。

为什么虚拟货币不立案?

1、虚拟货币交易被欺骗,公安机关不太可能立案,因为虚拟货币交易欺诈一般涉及总数多、覆盖面广、金额小、匿名性强的特点

2、公安机关不能同意销售平台显示的虚拟货币价格,受害人在虚拟货币欺诈中不能评估虚拟货币的使用价值,然后不能确定案件是否超过备案标准

3、公安机关难以收集证据调查,无法开展追捕行动。由于大多数虚拟货币骗局团队的信息内容没有公布,很难进行证据调查

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销售代币券、非法融资、金融欺诈、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投资者不应被“高回报”冲昏头脑

虚拟货币交易的危害是什么?

一、可能造成财务损失,成为非法融资或洗钱等违法行为的“同伙”。

虚拟货币往往由于市场深度不足,在非理性繁荣思维或突然恐慌之后,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和下跌,难以以合理的价格买卖,具有市场操纵风险、利率风险等,容易造成经济损失。

二、轻信虚拟货币高回报骗术,带来财务损失。

一些诈骗团伙利用虚拟货币热点概念进行炒作,一些利用名人“平台”宣传,以“高回报”为诱惑,声称“货币价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回报高、风险小”,具有强烈的混乱。

三、被诱导“线下发展”,存在多种违法风险。

犯罪分子以“静态收益(货币投机增值利润)”和“动态收益(线下利润)”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诱导投资者开发人员加入,不断扩大资本池,具有非法融资、传销、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特点。

四、为他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协助”、“服务”,或成为“洗钱同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经济合约的;

(三)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重复担保超过质押物价值的;

(五)以其他方式诈骗贷款的。

《防范和处理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九条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理非法集资领导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

(1)设立互联网公司、投资商务咨询企业、各种交易场所或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互助组织等组织吸收资金;

(二)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务、募集资金、销售保险商品,或者以各种资产管理、虚拟货币、金融租赁业务的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支付货币、股份、实物等回报的方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共媒体、即时通讯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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