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行政机关通过打诈新四法,将货币经销商纳入管制
5月9日消息,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今日通过打诈新四法,将币商纳入管制,未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事业或人员须完成洗钱防制、服务能量登记或登录,否则最重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台湾地区之外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之事业或人员非依公司法办理公司或分公司设立登记,并完成洗钱防制、服务能量登记或登录者,也不得在台湾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 台湾地区金融监管机构副主委邱淑贞表示,目前虚拟货币市场约有60家至70家币商,已通过金融监管机构洗钱防制法遵审查的有25家,未来也将要求所有币商申报、审查,加以币商公会即将成立,币商管理将有法制、行政以及公会管理等层面,且还会借助会计师协助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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