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据火小律公众称,重庆案被告何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赚取差价利润,被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款500万元。 一审判决后,何某不甘心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何声称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交换业务不构成资金支付结算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经审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