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本内容,上述报道可改写为:
湖南常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虚拟货币交易案
近日,湖南常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为被害人挽回 28 万元的经济损失。
据悉,被告人彭某某与上线约定,帮助其转移虚拟货币交易所得资金,按交易数额的 1.5%获取报酬。被害人卿某支付现金 30 万元购买对方等价虚拟货币,但仅收到等价 2 万元的虚拟货币,尚有 28 万元的等价虚拟货币未收到。
在阅卷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既未认罪认罚,也未进行任何退赔。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积极与被告方进行沟通,耐心释法说理。
最终,两名被告人在一审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在承办法官的精心组织和耐心沟通下,被告人家属现场交付 28 万元现金给被害人卿某某。
此次调解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司法的人文关怀,有效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被告人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