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衍生的刑事风险保持警惕

摘要:犯罪嫌疑人通过服务器架设于境外的网络平台,累计发展会员账户6万余个,层级关系达72层,涉案金额1亿余元。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央行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属于落后工艺,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受到全面监管和清理。...

资料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3月24日,北京人民日报 (记者王震)虚拟货币“采矿”活动,俗称“采矿”,是指通过专用“采矿机”计算虚拟货币生产的过程。贵州经济调查总队昨日发布文件,警惕虚拟货币“采矿”活动衍生的刑事风险。

刑事风险包括:以“采矿”或“采矿机械”的概念,不断发展线下层次,组织实施传销活动犯罪;呼吁投资“采矿”、以虚拟货币为幌子,以高回报或保证利息为诱饵,实施非法融资犯罪;利用黑客盗窃他人虚拟货币的密钥;利用投资者的信息盲点,在收获一定的“韭菜”后关闭平台。

3月15日,上海披露了一起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网络传销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服务器在海外网络平台上建立,共开发会员账户6万余个,层次关系72层,涉案金额1亿余元。

近年来,许多部门安排了淘汰虚拟货币的“采矿”活动。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央行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整顿虚拟货币“采矿”活动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采矿”属于落后过程,对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没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虚拟货币“采矿”活动将得到全面监督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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