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拟货币“跑分”洗钱10人被判刑

洗钱 虚拟 虚拟币 2024-05-11 95

摘要:因每个火币账户每天只能买2万元至3万元的USDT,李某又找到3人“跑分”。据介绍,警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查实的被害人有19名,涉及被骗资金227万余元,但涉案的上游犯罪团伙在得手后将“黑钱”分成多笔转入不同洗钱团伙账户,李某团伙、张某团伙就是其中两个,如何厘清两团伙实际参与洗钱数额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张传兵 魏金

与传统的通过多级储蓄卡转账洗钱不同,匿名、分散的虚拟货币已成为犯罪团伙洗钱的新媒介。“黑钱”被交换成虚拟货币,然后出售。随着时间的推移,“黑钱”变成了“白钱”。近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一审以虚拟货币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张、李等10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7个月,罚款约9万元至1000元。

2020年12月19日,句容警方接到市民滕某的报警,称自己遭遇网络诈骗。后来,警方在查询资金流量时发现,被骗资金流入肖某(另案处理)的银行账户。经调查,肖某在火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多次出售虚拟货币USDT。据肖某供述,是按照上一个家庭的安排,将上一个家庭转移到他的火币出售后取现。

警方在火币交易账户跟踪中发现,肖销售火币从同一混合货币池(即流入和流出资金难以找到对手,隐藏交易路径和身份信息,阻断资金联系),火币金额高达1200多万元,部分火币从另一组火币账户销售,公安部门通过技术手段抓获前端团伙李等10名被告。

经调查,2020年8月,李某在一个“跑分”群中看到有人收到USDT的消息,佣金很高。于是他联系了上一个“雷神”,在火币平台上开始买卖虚拟货币。李某将银行账户发送给“雷神”,“雷神”将钱转入李某的银行账户,李某用这笔钱在平台上购买货币,并按规定将火币通过扫描代码或指定链接转入指定账户。而火币最终会流入一个整体资金池,每买1万元佣金70元。为了逃避监管,两人通常在海外软件上进行交流。为了逃避监管,他们通常在海外软件上交流。因为每个火币账户每天只能买到2万到3万元的USDT,李找到了三个人“跑分”。此外,还有另一群买币的张某等6人团伙也在进行同样的“跑分”操作。

其实,李某等人的操作是为上游犯罪团伙“洗黑钱”。“黑钱”转入上游团伙提供的一级银行账户后,立即转入李某等前端团伙的二级账户。前端团伙迅速将现金提取到第三方平台,然后用绑定账户在交易软件上用“黑钱”购买虚拟货币,然后将货币提取到指定账户,另一组后端人员将在指定账户中销售虚拟货币。整个洗钱过程速度快,难以跟踪,加上前后人员互不联系,更难跟踪“黑钱”的下落。

据介绍,警方在案件过程中核实受害人19人,涉及被骗资金227万余元,但上游犯罪团伙成功后将“黑钱”转入不同洗钱团伙账户,李团伙、张团伙就是其中两个,如何澄清两个团伙实际洗钱金额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句容检察院成立了系统的案件处理团队,对案件调查、人员关系和地位、资金流入进行了多次分析判断,最终发现李等人参与洗钱7万元以上,张等人参与洗钱87万元以上,构成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罪。

为了尽力挽回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检察官多次督促被告主动归还赃物。最后,上述被告共归还赃物40多万元,并自愿认罪。句容市人民法院根据整个案件的情况,采纳检察机关的所有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来源:法治日报

相关推荐